績溪縣以加強“一把手”監督為突破口,強化制度建設,以制度約束、規范干部權力的使用,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工作。
推行三個不直接分管制度。印發《黨政正職“三個不直接分管”工作制度》,明確規定黨政正職不得直接分管財務、干部人事和工程項目工作,必須經集體研究,授權班子其他成員具體分管,并把三個不直接分管落實情況納入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范圍之內,優化各單位內部權力配置,使一把手的權力得到制衡。
堅持民主集中制制度。認真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“集體領導、民主集中、個別醞釀、會議決定”“十六字”方針,積極探索新的工作運行機制,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具體制度,規范領導班子成員的決策分工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,做到堅持重大工作任務部署、干部人事任免、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。有效防止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,造成個人專橫專斷現象的出現。
嚴格執行黨委(黨組)書記第一責任人職責。印發《黨委(黨組)書記履行干部日常監督第一責任人職責暫行辦法》,明確要求黨委(黨組)書記要自覺履行好干部日常監督第一責任人職責,切實加強對本地本單位的黨員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監督,并將履職情況納入評先評優、干部考核范圍,督促書記認真履行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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